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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中山:积极探索房票补偿机制,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支持,房地产市场,地价款,土地
2024-05-21 00:32:32
广东中山:积极探索房票补偿机制,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支持,房地产市场,地价款,土地

中山市住房和城(cheng)乡建设局、中山市自然资源局、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17日联合(he)发布《中山市持续促(cu)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(zhan)若干(gan)措施》。其中提(ti)到(dao),积极探索房票补偿机制(zhi),在公益性项(xiang)目和城(cheng)中村改造项(xiang)目中,试点推行实施房票补偿手段,将被(bei)征收人房屋安(an)置补偿权益进行货币量化(hua)后,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(bei)征收人作为补偿结算凭证。对选择房票补偿的被(bei)征收人,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政(zheng)策性奖励。逐步共同(tong)建立“房源超市”平台,积极引导被(bei)征收人利用房票购买纳入中山市“房源超市”范围的商品房。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支(zhi)持,自2022年(nian)10月1日至2025年(nian)12月31日,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(nian)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,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。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(jin)压力,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(jin),可以先行缴纳欠税,再(zai)依法缴纳滞纳金(jin)。

中山市持续促(cu)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(zhan)若干(gan)措施
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(yang)、国务院、省委、省政(zheng)府关于促(cu)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(zhan)决(jue)策部署,巩固(gu)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态势,持续促(cu)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(zhan),结合(he)我市实际,特制(zhi)定以下措施。

一、明确地价款价格比例

自然资源部门在签订土地出让合(he)同(tong)时(shi),对用途为城(cheng)镇住宅、商服兼容的房地产用地,分别明确不同(tong)用途对应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比例,为企业成本核算提(ti)供更清晰明确的依据。

二、优化(hua)调整容积率补缴地价款支(zhi)付方式

2024年(nian)至2025年(nian)期间,国有协议出让经营性建设用地申请办理调整容积率可约(yue)定分期缴纳出让价款,土地使用权人于签订出让合(he)同(tong)变更协议之日起30日内必须支(zhi)付出让价款50%的首付款,余款(出让价款50%)需于签订出让合(he)同(tong)变更协议之日起365日内一次性付清,土地使用权人在缴纳第二期出让价款时(shi),按(an)照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约(yue)定缴纳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(nian)期贷(dai)款利率,向出让人缴纳当(dang)期土地出让价款的利息。土地使用权人已缴纳50%出让价款,且已足额缴纳总出让价款对应的契税和印花税的,可凭出让合(he)同(tong)变更协议、缴款票据、完税凭证等办理开发报建(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(zhu)工程施工许可证);剩余50%的出让价款,土地使用权人应按(an)出让合(he)同(tong)变更协议约(yue)定的缴纳时(shi)间支(zhi)付完毕,并在付清剩余出让价款,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对应利息的契税和印花税后,方可按(an)相(xiang)关规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。

三、调整开竣工违约(yue)责任核算规则

新出让用地,开工违约(yue)的,不计收开工违约(yue)金(jin),超过出让合(he)同(tong)约(yue)定的开工日期满一年(nian)未动(dong)工开发造成土地闲置的,按(an)闲置土地处置的相(xiang)关规定处理;竣工违约(yue)的,逾期每3个月按(an)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1.5%计收,不足3个月的按(an)1.5%计收,竣工逾期2年(nian)以上(含2年(nian))的按(an)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20%计收违约(yue)金(jin),如实际逾期期限按(an)照前款约(yue)定测算应缴纳违约(yue)金(jin)的比例高于20%的,按(an)实际测算的比例支(zhi)付违约(yue)金(jin)。

四、积极探索房票补偿机制(zhi)

在公益性项(xiang)目和城(cheng)中村改造项(xiang)目中,试点推行实施房票补偿手段,将被(bei)征收人房屋安(an)置补偿权益进行货币量化(hua)后,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(bei)征收人作为补偿结算凭证。对选择房票补偿的被(bei)征收人,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政(zheng)策性奖励。逐步共同(tong)建立“房源超市”平台,积极引导被(bei)征收人利用房票购买纳入我市“房源超市”范围的商品房。

五、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支(zhi)持

自2022年(nian)10月1日至2025年(nian)12月31日,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(nian)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,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。

六、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(jin)压力

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(jin),可以先行缴纳欠税,再(zai)依法缴纳滞纳金(jin)。

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相(xiang)关条款由各(ge)责任部门负(fu)责解释(shi)并落实。

发布于:上海市
版权号:18172771662813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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