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(xin)京报讯(记者陈琳)5月17日,国新(xin)办就“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”有关情况举行(xing)国务院政策例行(xing)吹风(feng)会。自然资源部副(fu)部长刘国洪表示,地方政府回购的闲置土地,用(yong)于(yu)建设保障性住房,有多项支持措(cuo)施。
刘国洪介绍,自然资源部准备出台政策,明确支持地方政府以合理价格收回企业无力(li)继续开发的闲置土地,或者收购司法以及(ji)破(po)产拍卖中流拍的土地。这(zhe)些(xie)土地收回、收购以后,用(yong)于(yu)建设保障性住房,还(hai)可以用(yong)于(yu)建设公共配套服务设施,改善周边住宅配套条件等。
在(zai)加大资金支持方面,建立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,对于(yu)收回、收购的土地,用(yong)于(yu)保障性住房项目的,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予以资金支持。
给(gei)予税(shui)费支持。对于(yu)收购已经建成的商品房,以及(ji)收回、收购存量土地,用(yong)于(yu)保障性住房建设的,经市、县人民政府确认以后,可以按照现(xian)有规定,享(xiang)受(shou)保障性住房税(shui)收优(you)惠政策。
此外,简(jian)化工作流程。对于(yu)收购已建成商品住房或者收回、收购存量土地用(yong)于(yu)保障性住房的,市、县政府在(zai)批(pi)准收回时(shi)一并同意划拨土地,实行(xing)“收回-供(gong)应”并行(xing)办理,土地使用(yong)权权利性质可以根据批(pi)准文件变更登(deng)记为划拨土地。同时(shi),政策也对地方明确了要求,收回、收购土地应当量力(li)而行(xing),统(tong)筹考虑项目收支平(ping)衡(heng),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风(feng)险。
编辑 樊一婧
校对张彦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