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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检发布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,复议,复核,案件
2024-05-19 00:19:31
最高检发布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,复议,复核,案件

本报北京5月16日电 (记者张(zhang)璁)最高检近日发布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。该批指导性案例明确,办理复(fu)议复(fu)核案件,应当开展实质审查(cha),要注(zhu)重听取公安机关的意见,充分阐明案件事实、不批捕(bu)及复(fu)议决定的理由和(he)法律依据,促进形成(cheng)共识(shi)。上级检察院办理不起诉复(fu)核案件,认为下级检察院不起诉及复(fu)议决定错误的,应当依法予以(yi)纠正。

据悉,该批指导性案例中,朱某涉嫌(xian)盗窃不批捕(bu)复(fu)议复(fu)核案明确,对“多次盗窃”的案件,要结合(he)行为人实施盗窃的动机、目的、时间、地点、手段、对象、数额等情节综合(he)判断是否认定为盗窃罪。杨某涉嫌(xian)虚假诉讼不批捕(bu)复(fu)议案明确,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,应当审查(cha)行为人是否属于“以(yi)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”。如果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实际上存(cun)在(zai)民事法律关系和(he)民事纠纷,且并没有从实质上改变原民事法律关系和(he)民事纠纷的,不认定为虚假诉讼罪。

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,公安机关对于不批捕(bu)不起诉决定提出复(fu)议复(fu)核,既是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制约的体现,也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、上级对下级开展监督的体现。检察机关要与公安机关协同构建以(yi)证(zheng)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,充分发挥通过复(fu)议复(fu)核程序防错纠偏、统一司法标准(zhun)的作用,确保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(zhi)能,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正。

《 人民日报 》( 2024年05月17日 11 版)

发布于:北京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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